日前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同意福州、闽侯、长乐、连江等地
共296.5公顷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其中
闽侯县获批五个片区成片开发
总面积76.3723公顷
批复文件明确,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闽侯县青口片区),成片开发总面积33.69公顷;同意闽侯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2.682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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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记者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获悉,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闽侯县青口片区,包括青口汽车城旧改7号地片区19.5964公顷,青口汽车城科创研发中心片区9.8263公顷,青口汽车城省道203北侧片区4.2673公顷。
▲(青口汽车工业园区•林双伟/摄)
该批次土地成片开发后,将进一步完善东南汽车城的产业功能,优化“祥青尚”发展区的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促进东南汽车城产城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机会,推动闽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推动周边“祥青尚”三地环境提升、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市营商环境水平与当地配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
▲(日新月异的东南汽车城•林双伟/摄)
此外,闽侯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包括鸿尾乡工业区片区27.6952公顷,鸿尾乡超墘村滨湖片区14.9871公顷。该批次土地成片开发后,将进一步完善鸿尾乡城镇功能与产业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与产业结构,推进鸿尾乡南部公共服务水平的完善与整乡统筹发展,带动地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提升鸿尾乡景观,建设完善绿地系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是鸿尾乡打造山水相依的休闲小镇、产城相融的工业强镇的有力途径。
▲(美丽的鸿尾乡•吴若阳/摄)
相关批复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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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1〕2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3.6900公顷。
二、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2〕89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侯政地〔2021〕17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减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侯政地〔2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闽侯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2.6823公顷。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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