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福州大学城高校毕业季嘉年华暨福州市人才政策发布会上,福州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共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提供三个月免费住宿
措施明确,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6月底前,在鼓楼、台江、仓山和晋安等四城区统筹提供2000个以上床位,永泰、闽清各提供100个以上床位,其他县(市)和马尾、长乐各提供300个以上床位。
从今年7月开始,福州市人才储备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由48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所有博士、硕士和23个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人才在榕待就业1年内将获得生活补助和免费住宿,并享受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免费服务。
“万人计划”提供限价房申购
今年首批筹集安排7261套保障性住房,在福州中心城区、大学城、滨海新城3个区域实施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即向万名以上大学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包括租住“一套房或一间房”及限价房申购政策,各类毕业生在租赁期前2年可以享受3折、5折优惠租金,也可以七折申购小户型限价商品房。
从东二环酒店式人才公寓和高新区酒店式人才公寓中拿出100套房源,专供在榕高校优秀博士、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就业使用。
非福州生源、在福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具体方案出炉 重点保障两类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福州市已经制定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方案,帮助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方案将在榕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以下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1.综合性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技能型人才,包括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以上在榕就业创业人才,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
申请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在房源筹集方面,2021年第一批筹集安排7261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租赁住房5769套(约1.16万间),限价房1492套。根据2021年在榕就业创业大学生租赁住房申请情况,适时筹集安排第二批房源。
租赁房首年租金仅三折 限价商品房按备案价七折配售
根据2021年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在保障方式方面,坚持租购并举,按照先租后售原则进行保障。根据人才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提供租住“一套房或一间房”的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购人才限价房,按市场备案价70%配售。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人才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牵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具体审核程序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租赁住房分配按照“按需供给、轮候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分批次轮候配租。对已取得保障资格的人才,综合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分类。未婚人才,除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按间配租;如同一用人单位申请人员较多,可给予用人单位一定套数房源,按宿舍型进行配租。
租金标准方面,租赁期实行租金优惠政策,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大学城、滨海新城及各工业(产业)园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租金标准。承租人与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租赁合同管理参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人才自住,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违法违规使用的,由市人才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清退。退出或腾退的周转房,由市人才集团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市人才集团缴交租金等。市人才集团负责周转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维修,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提高小区居住品质。
限价商品房主要为出让地项目中配建,当前项目的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按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配售。
考虑到人才工作需要,今后可在坚持以主体户型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建设90平方米以下户型。
人才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配售、管理规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
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政策最大的创新亮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第一份万元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近期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安排相关社会实践岗位和人员指导。
同时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福州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提供10万个岗位
福州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努力确保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注重面向福州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龙头企业岗位3000个,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6000个。
受薪酬总额制约或绩效总额限制的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増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同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人才扶持资金等各项资金,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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