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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票转让。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员),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 次转让。
2、持票人可凭此票被征收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及安置型商 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 商业、商办和车位)。
3、房票管理。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应在房票票面进行签注,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房票补偿对于楼市的刺激力度
又比货币补偿更进一步
目前在调整岛外限购政策后
又将实行房票制度
刺激和去库存的意图不言而喻
不过,房票制度在岛外实行
拆迁款变成“代金券”
厦门土著们能接受吗?
09月18日
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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