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第13号
为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分批有序开放重点公共场所,现通告如下:
一、分批有序开放重点公共场所安排
自11月17日起,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高新区分批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公共场所:
(一)美容美发、体育场馆、健身房、茶馆等公共场所恢复营业。
(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有序开放,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50%。
(三)宾馆、酒店、民宿、咖啡厅、奶茶店、餐馆等场所有序恢复营业,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50%。
(四)景区、公园附属娱乐设施及室内场所有序开放,并要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控制人流量。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民生保供单位正常营业。
(六)娱乐场所(含游艺厅、歌舞厅等)、KTV、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洗浴、足浴、温泉、SPA、推拿、盲人推拿、棋牌室、麻将馆、剧院、电影院、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或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或营业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七)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八)仓山区内的公共场所开放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上述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方要认真履行防控措施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测体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禁接待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发现上述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村居)。
三、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上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落实2天1检的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同时要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对各类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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