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通知规定,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职工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时间合理衔接的需求。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对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群体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例如,职工甲在鼓楼区某企业工作,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850元。按照原规定,虽然鼓楼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000元,但由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的月缴存额,因此甲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850元。但根据现有规定,鼓楼区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1200元,职工甲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上限为1200元,不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无须间隔12个月
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购买了自住住房,能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例如,职工甲及其配偶乙分别在缴存地闽侯、长乐无自有住房并租住商品房,去年6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去年9月,甲和乙在闽侯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并备齐了购房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若按原规定,甲最早只能在今年6月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而按照最新规定,甲在去年9月购房后即可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甲和乙在申请了购房提取后,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若甲和乙将自住住房卖出过户给他人后,再次处于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状态,仍可申请租房提取。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