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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甘蔗输变电工区项目】

2021-09-10 10:04:29   来源:闽侯县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甘蔗输变电工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甘蔗输变电工区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集体土地0.2279公顷,其中:旱地0.0379公顷,园地0.04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5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79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荆溪镇港头村0.0674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 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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