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为加快实现滨海新城“引人才、聚人气”的目标,滨海新城日前出台《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放宽了配售型人才住房购房面积,扩大了供应范围,创造条件让优秀的企业人才先行购房、安居乐业。
这几类人可申购人才住房
针对工薪个税缴交考核条件,补充意见明确,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可以申购人才住房。
补充意见还规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年缴交0.15万元及以上,可以申购人才住房。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0.6万元及以上,可以申购人才住房。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工薪个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额为0.9万元及以上,可以申购人才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申请购买的人才住房在限制物权期都有缴交工薪个税的具体规定。
补充意见还扩大了人才住房的供应范围。对注册地在长乐区,不在滨海新城188平方千米范围内,但在滨海新城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且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补充意见增列和修订的人才住房申购条件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可申购60平方米以上人才住房
补充意见规定,在不超过120平方米上限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档购买人才住房,超出政策规定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以满足申请人家庭长期居住需求。
以申请人家庭人口数1人为例,在首批次的人才住房销售中,只能申购6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购买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70%。补充意见出台后,该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住房,60平方米及以下的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70%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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