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心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今天开始了!满足条件的小伙伴可以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啦!
本月14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让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申请的这些重点:
一、受理安排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规定的A、B、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可于7月20日起的工作日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象
(一)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三)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三、保障方式
我市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适用A、B型保障家庭):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补贴:
1.A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
2.B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补贴。
3.E型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流程
由属地街镇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公示后,报区房管局会同国有房产、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审查住房状况,并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车管)、人社等有关部门同时审查收入状况,均审核合格后上报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复核认定并公示,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的,转市国有房产中心轮候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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